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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公团

  • CEO致辞
  • 沿革
  • 设立目的及主要业务
  • 组织图

1986

1986.12.31
颁布国民年金法
1987.09.18
成立国民年金管理公团
1988.01.01
实施国民年金制度(雇员十人以上的单位)

1989

1992.01.01
扩大义务适用单位(雇员五人以上单位)
1993.01.01
开始支付特例老龄年金
1995.07.01
扩大适用于农渔村地区居民
1995.08.04
单位的外国人从业者义务适用

1996

1999.01.01
开始支付早期老龄年金
1999.04.01
扩大适用于城市地区(实施全体国民年金)

2000

2000.07.01
开始支付农渔村地区特例老龄年金
2003.01.01
开始支付减额老龄年金和在职者老龄年金
2003.07.01
  • 扩大义务适用的适用单位(一阶段)
  • 雇员不足五人的单位中的法人、专业行业单位
  • 雇员超过五人的单位的非正式员工
2004.04.01
开始支付城市地区特例老龄年金
2004.07.01
扩大义务适用的适用单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雇佣保险的单位)
2006.01.01
扩大义务适用的适用单位(雇员一名以上的单位)
2007.07.23
改名为“国民年金公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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