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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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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韩国的年金薪金。

外国人加入者老龄、伤残或产生遗属年金领取权时与韩国人领取同样的年金薪金。

老龄年金
向加入期间十年以上超过六十岁者按月终身支付老龄年金。领取年龄自2013年
起每隔五年增加一岁,2033年止增至六十五岁。

伤残年金
对加入期间内患病或受伤经治疗后仍留下伤残者按其伤残等级支付。1、2、3级
伤残以年金形式支付,4级伤残以一次性支付金形式支付。

遗属年金
当前加入者或领取者死亡时每月向依靠死亡者抚养的遗属支付。

何谓韩国的国民年金制度?
国民年金制度是政府实施的保障安定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向加入者收取保险费以便在其老龄、伤残或死亡时向本人或其遗属支付薪金的制度。
强制外国人加入国民年金制度吗?
居住在韩国并从事工作的十八至六十岁的外国人不分国籍均应加入国民年金。但外国人的本国不规定韩国公民加入年金时可不加入国民年金。(国民年金法126条1款)
虽有上述规定但韩国与外国间的社会保障协定中有相关规定时应适用该规定 。 (国民年金法第127条)
何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返还金?

向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支付一次性返还金。

  1. (1)向韩国国民支付相当于一次性返还金薪金国家的公民
  2. (2)与韩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公民(加入期间合计协定)
  3. (3)滞留资格为研修就业(E-8)、非专业就业(E-9)、访问就业(H-2)的外籍职工
    按照韩国国民年金法令可在下列四种情况时支付一次性返还金。
  • - 加入韩国国民年金的期间为十年以下者死亡时
  • - 年满六十岁时
  • - 丧失韩国国籍或自韩国向国外移民时

 

《 一次性返还金支付国家 》

一次性返还金支付国家
(2009年 8月 目前)
不分国籍
支付的
外国人的
滞留资格
根据社会保障
协定的
对象国
(8国)
认证相应性的对象国(29国)
最短加入期间
六个月以上(1国)
最短加入期间
一年以上(9国)
最短加入期间
两年以上(1国)
无需最短加入
期间认证(18国)
E-8(研修就业)
E-9(非专业就业)
H-2(访问就业)
德国、美国、 加拿大、匈牙利、法国、澳大利亚、捷克,比利时

伯利兹

格林纳达、巴巴多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津巴布韦、喀麦隆、刚果、泰国、多哥

委内瑞拉

加纳、马来西亚、百慕大、斯里兰卡,瑞士、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香港、土耳其、苏丹、印度、哥伦比亚、瓦努阿图、菲律宾,突尼斯

※ 上述提及的国家有可能随国外的国内法及社会保障协定发生变化

预计本月离开韩国。应如何申请一次性返还金,申请时需要什么材料?
应备齐相关材料后前往就近的分公司。相关材料包括外国人登录证、护照、机票(应为出发日一个月之内,自韩国向外国移民证明)、银行存折相关材料。
保险费率如何?
为单位加入者时加入者及其雇主应以加入者收入为基础,各自缴纳其标准月收入额的4.5%。
为地区加入者时应以申报收入为基础,缴纳其标准月收入额的9%。
※ 外国人与韩国人的保险费率无差别。应于次月十日之前缴纳,十日为公休日或周六时自动延长至下一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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