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费是以筹措用于支付年金薪金的财政为目的依法缴纳的费用,并是国民年金的主要财政来源。
年金保险费自取得加入者资格之日所在月份的次月起至丧失资格之日所在月份止每月缴纳。
缴纳年金保险费的期限是该月份的次月十日。
缴纳期限内不缴纳年金保险费时按照滞纳期间加计相当于年金保险费3
9%的滞纳金。
按照取得加入者资格时的申报或定期决定决定的标准月收入额乘以保险费率后算出。

何谓标准月收入额? 标准月收入额是指为计算国民年金的保险费及薪金,从加入者申报的月收入额中扣除不足一千韩元的金额后,规定的最低23万韩元最高368万韩元的金额范围。因此申报的月收入额小于23万韩元时将以23万韩元作为标准月收入额,大于368万韩元时将以368万韩元作为标准月收入额。
单位加入者的保险费率为收入的9%,其金额应由本人与单位雇主各付一半,即各自承担4.5%,由雇主按月缴纳。
单位加入者的年金保险费不能由加入者单独缴纳而应由雇主统一缴纳。
地区加入者、任意加入者及任意继续加入者本人承担作为保险费率的相当于所得的9%的全额。







































